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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5條

選舉監察委員之選舉人在各省市為各省市議會議員,在蒙古、西藏為蒙古 西藏地方議會議員,在華僑團體為各該選舉區內華僑團體會員之代表,其 屬於兩個以上華僑團體者,應向主管選舉機關自行聲明,擇定其一。 在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未正式成立以前,以現有之各省市參 議會或臨時參議或蒙古各選舉區之各代表會代表為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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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