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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4條

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應分別舉行選舉會,選舉 監察委員。 選舉會召集日期及投票日期,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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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