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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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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組織通則 第4條
教化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事項。 二、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三、受刑人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 四、受刑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五、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事項。 六、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事項。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教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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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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