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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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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組織通則 第8條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受刑人入監、出監事項。 六、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赦免、減刑之陳報事項。 九、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事項。 十一、受刑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二、受刑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三、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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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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