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13條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電路布局登記證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電路布局權人姓名或名稱。 二、創作人姓名或名稱。 三、電路布局權號數。 四、電路布局名稱或利用該布局所製造之積體電路名稱。 五、電路布局權期間。 六、發給證書之年、月、日。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