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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電路布局有關文件無從送達者,應於公報公告之,自刊登公報之日起滿三十日,視為已送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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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