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17條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特許實施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理由並檢附詳細之實施計畫書。 特許實施權人應按年將實施情形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申報。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