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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關於電路布局之申請,電路布局專責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身分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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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