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第46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6條
聘(僱)用人員平時考核,應併入年終考核增減總分如下: 一、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一分。 二、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三分。 三、記一大功或一大過者,增減其總分九分。 前項增減後之總分,超過一百分者,仍以一百分計。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5條
看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第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