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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2條

聘(僱)用人員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丙等者,即予解聘(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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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