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第54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4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遺漏、錯誤或故意偏差;如有違反,應予嚴懲。
AI 白話解釋
← 第53條看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