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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2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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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