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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定型漁船檢查辦法 第15條

定檢組各項工作均由該組會報決定實施,其臨時發生之事件不及召開會報 時,得由組長先行決定執行補報定檢組追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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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