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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定型漁船檢查辦法 第18條

凡定型漁船違反定型規格,各漁業主管機關得通知船主修改,如未能遵辦 者,由定檢組通知港檢單位,禁止出海作業,其通知單如附件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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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