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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定型漁船檢查辦法 第4條

定檢組由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高雄市政府、陸軍、海軍 、警備各總司令部、各港務局及中國驗船中心等機關團體會同派員組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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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