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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定型漁船檢查辦法 第17條

定檢組實施定期、不定期檢查或委由各該港務局經常檢查合格之定型漁船 ,並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章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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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