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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10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自付之保 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政府支應;其資格、條 件、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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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