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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5條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提出災後重建計畫。重建計畫 內容應包含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並應 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辦理。 相關重建計畫之預算,行政院應覈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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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