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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30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 本條例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 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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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