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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12條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 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政 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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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