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 第15條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15條
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須僱用人員時,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其優先僱 用者,政府應予獎勵。 前項災區重建工程之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推介之災區失業者,應自其拒絕僱用之日起五年內,依拒絕僱用之人數 ,不予核發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四十六條
第一項第十款規 定工作之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或撤銷、廢止其招募許可或 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第一項受獎勵雇主之資格、獎勵期間、條件與數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4條
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