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 第24條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24條
各級政府辦理災後交通搶通、重建、所需水資源、防洪重建工程、水庫營 運安全與河川、野溪通洪等之疏濬、清疏及其產生土石之填復、暫置,不 受土地管制、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及水土保持法
第十二條
規定之限制。但 其填復及暫置,仍應依水土保持法
第八條
規定實施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及 維護;如涉河川區域,並應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土石暫置地 點,於災後有永久置放之必要者,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補辦程序。 前項交通重建之水土保持,仍應依
第二十五條
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3條
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