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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所稱華裔證明文件,指載有種族為華人之外國身分證明文件,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出具之華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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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