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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我國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足資確認身分且附具照片之我國或外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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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