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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指依本條例第十條及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於護照內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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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