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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所定能繼續延長居留,依僑居地法令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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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