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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申請地面站經營者,取得地面站架設許可證後,應於一年內按許可證指 定之地點完成架設。其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 向電信總局申請展期。申請展期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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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