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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地面站架設完成後,須符合衛星機構所定之傳輸規格,經衛星機構認可 並報請電信總局審驗合格者,於繳回原領之架設許可證後,由電信總局 發給地面站執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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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