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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轉讓他人。 許可證遺失或滅失者,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補發;污損者,應檢附申請書及原核發之許可證申請換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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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