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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170條

前條第六款因無審判權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應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檢察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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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