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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172條

戰時犯叛亂罪,其以軍隊、艦船、飛機交付敵人,經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起訴者,為公示送達後,於審判期日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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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