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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7條

請求權人領取補償金、前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時,應填具收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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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