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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8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其非第二條之補償義務機關,應即移送補償義務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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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