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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18條

管理局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審核園區事業營運計畫之實施者,應組成評估小組,赴現場實地評估下列事項: 一、資金實收情形:應投入足以完成計畫之股本金額,並考量其營運狀況、損益與負債情形。 二、生產設備:應依營運計畫輸入足夠之生產設備並裝置妥當,經試車後能順利運作。 三、產品範圍:所生產之產品應符合原核准之範圍;原計畫之主要產品應已開發完成並上市。 四、科技人力:應符合原營運計畫之科技人力之比例。 五、研究發展:應有具體之研究發展計畫並已實際執行。 六、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勞動基準等相關法令規定。 七、環境保護:產生廢水、廢氣、廢棄物、噪音振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及用水回收率等,應符合有關法令及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 前項評估小組成員由管理局局長指派,並得聘請學者專家充任之。 評估結果經認定其已依營運計畫實施者,管理局應無息發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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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園區事業申請進駐之案件,由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組成審查小組,並由管理局局長為…第3條園區事業申請人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計畫摘要。二、營運目標及時程。三、核心技…第4條園區機構於園區內之業務,其會計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第5條申請進駐之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育成中心),其經營團隊之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第6條育成中心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計畫摘要。二、營運目標。三、營運策略與方法。四…第7條育成中心得經營下列業務: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第8條育成中心應加強與所在地園區內外設立之公司、機構、大學或其他育成中心建立相關資源協力服務機制。第9條申請進駐育成中心者,應提出營運計畫送育成中心核定。育成中心應將獲准進駐該育成中心者(以下簡稱…第10條進駐對象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進駐;屆期仍未進駐且未獲准展期者,視為放棄進駐。進駐對象…第11條進駐對象進駐後,其經營項目有變更者,應經育成中心同意並轉報管理局備查。進駐對象未依核定之計畫…第12條育成中心歇業前,對進駐其中未屆滿租期之進駐對象,應負責依進駐對象意願作妥善安排。第13條研究機構之設立,應檢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其內容除應記載核心技術內容概要,並準用第六條之規定。第14條管理局審查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進駐案件,得設專案小組審查之,並準用第二條之規定。第15條園區事業、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應於核准進駐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實施營運計畫;期滿仍未開始實施者,…第16條園區事業、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應依營運計畫實施,其有變更計畫者,應經管理局核准。管理局得定期派…第17條經核准進駐之園區事業,應於核准之日起二個月內繳納保證金,其額度依核准投資股本總額千分之三計算…第19條管理局對於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營運計畫之實施得予以評定,評定時得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第20條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應於廢止進駐核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遷出園區;園區事業並應依公司…第21條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廢止進駐核准或自行遷出園區,而未完成營運計畫者,其保證金不予發還。第22條生活機能服務業者於園區內設立服務場所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設立計畫等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設…第23條經核准設立之生活機能服務業者,應於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租地或租用營運場所開始營運。逾期未辦…第24條園區機構之營運計畫或設立計畫之範本,得由管理局公告之。第2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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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