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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育成中心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營運目標。 三、營運策略與方法。 四、營運時程。 五、服務機能與市場說明。 六、競爭能力與風險分析。 七、經營團隊。 八、財務計畫。 九、空間設備與水電等資源需求。 十、協力合作支援構想。 十一、工安衛生與環境保護作業。 十二、申請進駐育成中心業者之資格條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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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