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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21條

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廢止進駐核准或自行遷出園區,而未完成營運計畫者,其保證金不予發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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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