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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條例 第27條

為強化遠洋漁業管理,促進與他國或國際漁業組織之合作,主管機關應派員駐境外辦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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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