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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處理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有關爭議或審議核復有關異議時,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於徵得實施者同意後,由其負擔技術性諮商之相關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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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