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 第18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實施者應於適當地點提供諮詢服務,並於專屬網頁、政府公報、電子媒體、平面媒體或會議以適當方式充分揭露更新相關資訊。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