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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軍官、士官任職之客觀因素,凡有關地域、氣候、語言、生活習慣、民情、地形、當面敵情以及對其新職所能發生影響等之環境狀況,均應於任職時予以考慮。 軍官、士官之任職,特須注意其生活環境及體力等因素,並營造性別相互尊重之工作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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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