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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軍事單位以外之機構(以下簡稱部外單位),指下列機構: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單位。 三、其他非軍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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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