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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國防部為應軍事需要,對借調及見學人員,得隨時召回,並終止借調或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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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