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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電信號碼申請表。 二、特許執照影本。 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量建設資料) 四、用戶數量資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識別碼或信號點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電信號碼申請表。 二、特許執照影本。 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介接點位置及其信號方式、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量建設資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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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