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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 第8條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受理電信事業申請核配電信號碼案件之審查與核配基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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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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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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