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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核准聘僱之受聘僱外國人,得依原規定繼續聘僱至聘期屆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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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