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 第6條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6條
受聘僱外國人於公立學校專任從事學科或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其每週工作時數,準用同等教育階段學校專任教師之規定。 受聘僱外國人於私立學校、機構專任從事學科或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其每週工作時數,依聘僱契約之規定。 受聘僱外國人兼任從事前二項之工作,其每週工作時數,依聘僱契約之規定。 受聘僱外國人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其每週工作時數,依聘僱契約之規定。 第三項受聘僱從事兼任工作之外國人,以學校、機構合聘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
學校、機構聘僱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之外國人,不得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
第10條
學校、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已核發者,撤銷或廢…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以下併稱學校、機構)聘僱應經工作許可之外國人(以下簡稱受聘僱…
第3條
受聘僱外國人教授外國語文課程者,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且教授之語…
第4條
學校、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前,應先依實驗教育計畫或經營計畫擬具載明聘僱目的、人數及從事工作之聘…
第5條
前條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聘僱許可。前項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後有繼續聘僱之…
第7條
學校、機構得聘僱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之外國人,其人數上限之計算依各該主管機關核定總班級…
第8條
學校、機構聘僱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之外國人,不得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
第9條
受聘僱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需轉換至其他學校、機構,或受聘僱於二以上學校、機構者,應…
第10條
學校、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已核發者,撤銷或廢…
第11條
受聘僱外國人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屬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者,應依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12條
適用教師法規定之受聘僱外國人,有教師法所定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事之一者,學校應依該法之…
第13條
學校聘僱前條以外之受聘僱外國人,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情形者,不得聘僱,已聘僱者,應…
第14條
受聘僱外國人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學校、機構除依規定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入出…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撤銷或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及學校、機構所在地…
第16條
學校、機構應於受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期限屆滿前,協助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但期限屆滿後,有其他…
第17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核准聘僱之受聘僱外國人,得依原規定繼續聘僱至聘期屆滿。
第18條
學校、機構聘僱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工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1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