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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8條

學校、機構聘僱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之外國人,不得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其聘僱人數依第四條第一項之聘僱計畫辦理;其工作時數依第六條第四項之聘僱契約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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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