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 第7條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7條
學校、機構得聘僱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之外國人,其人數上限之計算依各該主管機關核定總班級數,乘以實驗教育計畫或經營計畫所定每班每週之該學科或外國語文課程節數,除以十六節,等於最高聘僱人數,所得之數額不滿一人,以一人計算。 前項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之外國人為兼任者,每三人以專任一人計算。 二以上學校、機構合聘前項外國人者,其總班級數及每週工作時數,得合併計算。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