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 第9條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9條
受聘僱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需轉換至其他學校、機構,或受聘僱於二以上學校、機構者,應由擬聘學校、機構依
第四條
規定申請許可;申請轉換聘僱學校、機構時,擬聘學校、機構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申請受聘僱於二以上學校、機構時,擬聘學校、機構應檢附原聘學校、機構之同意證明文件。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轉換至學校、機構以外之其他雇主工作,原聘僱學校、機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算七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原聘僱許可。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