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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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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1條
公共關係室職掌如下: 一、有關校政宣導事項。 二、有關新聞發布及記者聯繫事項。 三、中央各民意機關之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有關外賓接待及協調聯繫事項。 五、有關民眾陳情、請願案件之協調處理事項。 六、畢(結)業校友通訊及服務事項。 七、畢業校友服務年限未滿離職,其在學費用之追繳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共關係及校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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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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